4月26日下午,在广东韶关工作的湖南郴州市桂阳县的24岁小伙朱雀玄武敕令,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将名字从“朱雀玄武敕令”改为“朱咸宁”。他出生时名为朱云飞,自2024年5月起,已先后改名为“朱雀玄武”和“朱雀玄武敕令”。
今年4月16日,朱雀玄武敕令曾尝试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但未获批准。4月26日下午3点左右,他再次申请改名“朱咸宁”,并得到了家人的认可。对于此前多次改名是否涉及自我炒作的问题,他表示否认,称只是想取一个自己满意的名字。
我国法律明确保障公民姓名权,《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安部门在2001年的答复中也表示,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
《民法典》第1015条进一步规定,自然人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如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的姓氏等。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为女儿自创“北雁”姓氏,取名“北雁云依”,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并最终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该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具有明显的随意性,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
回到朱雀玄武敕令的改名事件上,理论上他的父亲姓朱,母亲姓周,他可以选择相应的姓氏。然而,形式上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不违背公序良俗。有律师指出,他申请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涉嫌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国人一般的取名规则,容易引发公众误解,因此湖南公安机关没有审批通过此次姓名变更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审批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