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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为境外非法提供种质获刑2年 种业安全受威胁[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4 12:13: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国家安全部披露,我国某农业研究所研究员符某某因向外国研究机构提供我国特有珍稀资源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符某某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携带出境,仍多次将种质资源带出境外。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对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国家安全部披露,我国某农业研究所研究员符某某因向外国研究机构提供我国特有珍稀资源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符某某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携带出境,仍多次将种质资源带出境外。

研究员为境外非法提供种质获刑2年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对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我国拥有丰富的水稻等作物种质资源,但一些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窃取这些资源,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部分境内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非法将种质资源携带出境,对我国种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符某某被单位公派赴外国某大学做访问学者。看到实验室里的先进设备后,他产生了将国内科研项目拿到国外进行实验的想法,以期获得新的研究成果。符某某将这个想法告诉了他的导师宋某某,后者也表示支持,并希望符某某能多带一些中国野生稻种质资源。

为了实现自己的科研目标,符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先后分三次将61份我国水稻种质资源私自携带出境,提供给外方研究机构。他的获取方式包括在国内经正规审批手续申领后擅自收集留存、在单位实验田里私自采取或以科研为名向国内农研所的关系人索要。当关系人强调提供的野生种质资源只能用于国内科研时,符某某满口答应。

符某某提供的种质资源具有重要的科研生产价值,其中一份野生稻资源是我国特有的珍稀资源,严禁向境外提供。一旦这些资源被外国研究机构用于水稻遗传育种研究,将对我国种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和潜在隐患。最终,人民法院以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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