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也关乎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升群众生育养育的满意度,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根据《若干措施》,失业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将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政策,如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以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同时,鼓励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并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扩大对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范围。
为了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确保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每千名儿童2.5张的标准充实儿科床位;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针对托育服务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以及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同时,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以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适应学龄人口高峰,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同时,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先配租公租房等。
最后,《若干措施》强调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加强女性就业保障,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