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利、快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根据《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代办联系合泰许经理13534189202
第二条 在横琴新区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是未开业企业或者无企业。
本规定所称未开业企业,是指完成设立登记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无企业,是指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清算期间没有,并且截至注销登记申请时已自行组织清算完结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遵循诚实守信、便捷高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既便利企业退出市场,又保障合法权益。
简易注销登记不免除企业股东、投资人等依照民商事法律应当承担的。
代办联系合泰许经理13534189202
许经理
电话:0755-86937076
手机:1353418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