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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两当事人获国赔 各获16万余元赔偿[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31 20:5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历时三年,澎湃新闻持续关注的“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终于有了结果

历时三年,澎湃新闻持续关注的“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终于有了结果。3月31日,当事人聂鹏立表示,他和另一当事人刘新收到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向两人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另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两当事人获国赔

聂鹏立、刘新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3月11日被武威警方刑拘,同年12月15日被凉州区法院取保候审,两人均被羁押279天。后凉州区法院一审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方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诉。

对于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聂鹏立表示,他和刘新都接受这一决定,“虽然打官司花了四十多万元,但不想再折腾了。”

3月31日,聂鹏立告诉媒体,他和刘新已收到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请求人聂鹏立、刘新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官方网站、微博上刊载,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32670.08元。

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聂鹏立、刘新应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32670.08元(按每日475.52元计算)。关于上述二人申请的法院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事项,法院认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但酌定各支付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除了聂鹏立和刘新之外,曾在玩具店帮过忙的许某(聂鹏立妻子)、许某某、赵某某、史某某、聂某某5人也曾被刑拘,不过,这5人因未被批捕得以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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