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患者看病就医“垫资”压力并确保医疗机构现金流稳定,全国范围内正在加速推进门诊和住院预交金改革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
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和退款。同时,住院预交金额度也将降低。各地需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三年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自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除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也适用该通知,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门诊和住院预交金制度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初衷是减少患者排队次数和缩短缴费等候时间。与门诊预交金相比,住院预交金应用更广泛。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医保基金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支付方,长期实施“后付制”模式。这种模式下,医保应付款项通常需要患者出院后数日乃至数月才能返回医院账户。此外,部分患者可能因经济原因或医疗纠纷拒绝补缴住院费用。因此,公立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常会收取预交金以维护自身现金流稳定和正常就医秩序。
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预交金的作用逐渐减弱。取消和规范预交金制度不仅需要医疗机构优化运营管理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也需要医保部门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减少医院资金垫付压力,防止医院因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