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并与他人同居,仅判赔丈夫8000元?这一判决在浙江温州引发争议。盛女士与蔡先生于2011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24年2月,盛女士提出离婚但被法院驳回。同年2月,她从家中搬出,并于4月再次起诉离婚。蔡先生提交的视频证据显示,盛女士在外与其他男子同居。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归蔡先生抚养,女儿归盛女士抚养。蔡先生还需支付盛女士抚养费差额121500元。此外,盛女士因与他人同居需支付蔡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判决还驳回了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未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蔡先生对仅赔偿8000元表示不满,称妻子的出轨对象是公职人员,恶意破坏家庭,他要求上诉。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应适当多分。同时,《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了五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
“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和“离婚赔偿金制度”是两个互补而非替代的制度。“离婚赔偿”旨在促进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保护无过错方的实质利益,不仅包括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然而,赔偿标准一直是争议焦点,容易引发性别对立。特别是当“离婚赔偿”与普通侵权案件对比时,显得赔偿金额较低。例如,陌生人之间的暴力伤害赔偿标准通常远高于因家暴引起的离婚赔偿。
检索相关判决,不少法院在处理与他人同居且育有子女或怀孕的案件时,认定的离婚赔偿金为5万元。赔偿标准会根据过错行为造成的对方精神痛苦程度、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