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广泛讨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成为未婚情侣或已婚夫妇中常见的矛盾点,甚至导致分手或离婚。
自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旨在解决这一困境。该解释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规定:强调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以出资来源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在我国,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
对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如果赠与合同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子女,则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有明确约定房子只归小明所有。双方在共同生活五年后离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法院会考虑小明父母的出资情况,将房子判给小明,并考虑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小红予以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