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这一过程中,被支付接口绑定,一旦有消费纠纷发生,消费者想要终止履约就要交违约金,还只能求助商家从后台解约。如果不解约,哪怕商家跑路了,钱还是会被一直划扣,简直比“预付卡”更不靠谱。这些商家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侵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难以判断商家的真实意图和产品的真实价值,从而做出了不利于自己的消费决策,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这种消费模式之所以迅速蔓延开来,是因为部分支付软件的平台认证服务商,为了谋取利益,将其包装成一种利于商家的营销手段,大力发展下级代理,为没有资质的公司“贴牌”,从而赚取“中间费用”。为了尽可能地发展更多客户,这些服务商便引导商家用尽手段,去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却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了钱包和信用。由于“先享后付”兼具预付卡、信用卡分期及信用贷款的特点,其法律地位尚不清晰,导致现有法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一些代理企业将核心业务层层外包,导致监管机构难以追踪到真正的运营主体;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透明度,消费者很难识别潜在风险,也让监管部门难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部分企业正是看中这一点,刻意设计了整个“先享后付”的流程,助长了不法商家的违规行为,形成了逃避管控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