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文身后服兵役被拒家长投诉店家
2024年3月13日,三门县发生了一起因青少年纹身导致的纠纷。一名17岁的男孩在参加服兵役体检时,因身上的纹身被拒绝入伍。家长汤女士认为,这是由于商家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给未成年人纹身所致,遂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承担责任。17岁男孩文身后服兵役被拒家长投诉店家,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赔偿汤女士13000元。
浙江台州市一名男生17岁时自行找店铺文身,后在参加服兵役体检时因有文身被拒,家长投诉至消保委,经调解,文身店赔偿1.3万元。
3月13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多部门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未成年人消费案件为其中一例。
据介绍,台州三门县消保委去年接到消费者汤某投诉,称其孩子2022年7月在某文身店文身,当时未满18周岁。2023年,孩子在参加服兵役体检时因有文身被拒。汤某认为,商家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身造成其无法参军,应承担相应责任。消保委调解时,文身店认为,投诉人孩子文身时已满17岁,高高大大,看起来就是成年人。汤女士作为监护人,在体检前也未发现孩子的文身,自身也应承担责任。
三门县消保委认为,本案中17周岁的孩子在校读书,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应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家长有权要求商家做出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诉方赔偿13000元。
三门县消保委表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可能使其在求学、参军、就业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社会参与权等。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立法原则和精神,社会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未成年人以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