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郑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被告人姜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03350元,上缴国库。
案件详情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郑某某系夫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于2023年10月4日死亡,法院裁定对其终止审理)。二人共谋通过清洗感光胶片、煅烧提炼白银的方式盈利。
2021年1月,郑某某租赁位于界首市光武工业园区的某公司厂房,后对厂房进行改造,并招募被告人姜某某等人在厂内工作。
2021年5月,王某某、郑某某在无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处购买胶片,并组织工人从事清洗、粉碎胶片、焚烧沉淀物、提取物质等工作。
2021年6月至8月,王某某购买印刷厂废底板、医院CT废片等危险废物,经非法处置后销售给他人,共销售119.79吨,获取违法所得443350元。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王某某从沉淀物中提取白银27余斤,通过销售白银获取违法所得60000元。
2021年12月30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王某某、郑某某的厂房。经勘查,厂房内堆放的胶片原材料重量约19.26吨,经非法处置后的塑料片重量约50.24吨,渣块重量约2.08吨。
2022年8月23日,经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认定,现场查获的胶片为HW感光材料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