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花爆竹全面解禁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网友纷纷疾呼:赶紧修改!现在过年冷冷清清的,一点气氛都没有。过年就要放烟花,放炮仗!要重拾失落已久的年味!群情激昂,仿佛下一刻大家就要涌上大街,“炸”个痛快。
在这样的声浪中,即便有网友提出,半夜凌晨放烟花很扰民,打工人过年回家也没法儿休息;过量燃放烟花爆竹很危险,容易酿成火灾等观点,也会被视为“不合时宜”,甚至被“群起而攻之”。
1月21日除夕夜,人们在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平山镇对江社区燃放烟花(无人机照片)(新华社韩贤普摄)
首先需明确的是,人大法工委所说的“不合法”,指的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也就是说,地方可一定程度“限燃”,但如果一刀切地“禁燃”,不符合社情民意,也与上位法规定相冲突,同时由于过分严苛,可操作性也较低。但所谓的“放开”,也不可能像部分网友想的那样,家家户户都能“爆竹声中一岁除”,适度放开,分类松绑,可能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