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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 孙子:是赠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0 02:10: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孙子称房子是赠与。据齐鲁晚报报道,近日,山东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2020年,九旬老人沈奶奶将名下的安置房“赠予”孙子小杰夫妇。

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孙子称房子是赠与。

据齐鲁晚报报道,近日,山东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2020年,九旬老人沈奶奶将名下的安置房“赠予”孙子小杰夫妇。后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是为了配合重孙小方上学,但二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希望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法院结合调查结果及证人证言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涉案安置房是沈奶奶与丈夫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其丈夫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沈奶奶自行将房子过户系无权处分。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

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贵,一女方琴,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2016年,沈奶奶与方爷爷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协议记载被拆迁人为沈奶奶。2020年,沈奶奶作为赠与人,方杰(方贵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为受赠人,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一份,载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赠与方杰、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该二人名下。现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槐荫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房子是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孙)上学,并非将房子赠与二人,二人也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就将房子还给沈奶奶,但后来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两被告共同辩称,自己一直在照顾原告,原告赠与房产是因为希望二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真实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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