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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16日开庭 被刘鑫声明气病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3 01:28: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59
核心提示:原标题: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2月16日二审开庭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原标题: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2月16日二审开庭

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此案在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

刘鑫提出上诉。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16日开庭 被刘鑫声明气病倒

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

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16日开庭 被刘鑫声明气病倒

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书上认定刘鑫具有明显过错,判令赔偿江秋莲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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