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源新京报网。
近日,江苏常州出台的一则“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的通知火了。
火的自然不是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本身,而是见义勇为认定的适用面扩容——将举报家暴等行为也纳入其中。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江苏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江苏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以认定见义勇为的方式鼓励举报家暴与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无疑是对“家暴不是家务事”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两个共识的重申。就当下而言,将妇女和未成年人保护跟见义勇为认定结合起来,显然也颇具现实针对性。
《通知》列出了举报家暴跟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几种情形:一,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经公安机关查实,进行及时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二,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三,发现并报告社交网站、网络游戏、网络发布视频及文字,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被依法查处的。
对于这些情况,以见义勇为的奖励机制发动群防群治,的确很有必要。
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有些相似性:施暴或侵害通常是在特定场所针对特定目标开展,具有相对隐秘性,最终发现难、取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