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宣布“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2022年1月停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一度上了热搜。
《童话大王》月刊已发行36年,可以说,它承载了无数70后、80后、90后的童年记忆,郑渊洁笔下的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形象影响了几代人。《童话大王》月刊作为中国知名的儿童文学品牌,一个作者写一本月刊杂志,曾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
郑渊洁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是三个侵权商标逼停创刊36年、发行量逾两亿的《童话大王》月刊”,希望停刊换来全社会对于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视。他还表示,很难接受“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五年限制”,“难道我的东西被偷了,五年后就合法了吗?”
一个童话作家成了“维权斗士”,这让很多人关注起文学作品的商标侵权。文学作品人物被抢注商标,维权存在哪些困难?最让郑渊洁焦头烂额的“三个侵权商标”,为什么维权多年未成功?商标法为何会设置“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五年限制”?针对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知名文学作品人物形象被抢注商标,侵犯了作者什么权利?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律师表示,知名文学作品人物形象被抢注商标,侵犯了作者的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
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但这一条也受到“商标权无效宣告五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