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文无关。图/新京报记者摄
文|陈明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简称《方案》),目的在于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其中,土地制度改革是本次改革的重头戏之一。
近年以来,我国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启动了多项试点,在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土地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仍然显得力度不够、进展缓慢。
《方案》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等方面切入,可谓是牵住了改革的“牛鼻子”。
何谓“增存挂钩”?
《方案》中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术语,就是“增存挂钩”。所谓“增存挂钩”,是指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对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要适度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人们对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比较熟悉,要注意“增存挂钩”并非“增减挂钩”的相对性概念,只是一种类同的形象表述。实施“增存挂钩”反映出土地管理从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的重大转变,意在通过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存量土地的处置一直是一个大问题。2018年,我参与过一项土地制度改革的进展评估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达到1500万亩以上。
同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当中明确对于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中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则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