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群体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父母在高墙内,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为事实上的“孤儿”,但又不满足“孤儿”的定义,无法享有相应的社会救助,很多孩子曾经处于无人照顾、生活困顿、教育和医疗资源缺失、被歧视和排挤的状态。
2019年,民政部、司法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保障范围,提出民政部门应履行主管部门职责。
围绕这一群体的现状、政策等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张柳和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王君健。
1月14日,善恩园,小学生们在园内老师的督促下背诵古诗。自2000年6月1日成立至今,善恩园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已陆续为400余名儿童提供了栖息之处。新京报记者郑新洽摄
全面持续的统计数据是政策制定的基础
新京报: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规模,目前只有司法部2006年发布的一个数字,截至2005年底,我国这一群体总数逾60万人。你能介绍一下这一群体的最新规模吗?
王君健:司法部的统计中显示,截至2005年底,在我国各类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占30%左右,且一定比例的服刑人员有不止一个子女。《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到2018年底,我国在押人员数量约为180万,那么我们根据上述比例推算,截至2018年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约为69万。
新京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统计工作是否还有待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