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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型共有产权房:初始购房人5年后才能转让,政府只取原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3 01:19: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调整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3宗地竞买规则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调整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3宗地竞买规则,试点施行“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

公告明确,这3宗地将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

这是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首次采用“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方式进行供地,以实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确保“三稳目标”。

在此类新型共有产权房下,初始购房人仅支付个人产权部分购房款,不包含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且5年内不得转让,充分体现政府落实“房住不炒”决心。

而此类住房购买后用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额归购房人所有;倘若出售,政府只收取原值购房款,不参与房屋溢价分成。

关注1:

初始购房人仅支付个人产权部分购房款,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

这类新型共有产权房,初始购房人购房款不包含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且5年内不得转让。

这次试点的三宗地块在补充公告中明确,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由土地竞买人现场竞报确定,宗地内的每套商品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一致,此类住房属于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初始购房人仅支付个人产权部分购房款,房屋面向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销售,购买之后5年内不得转让。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通过实行此种方式,可有效减轻购房负担,充分满足居民自住需求,“5年内不得转让”则表明了政府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决心,对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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