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消息,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办事说明今日发布,全文如下:
一、京牌小客车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
(一)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二是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拟转出车辆登记状态须为: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
1.本市户籍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作为接收方(受让方)。
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