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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困救助供养年龄延长至18周岁,符合条件可获临时救助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5 01:35: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记者马瑾倩)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

(记者马瑾倩)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明确特困救助供养年龄由16岁延长至18周岁;低收入家庭中重病人员,可获得低保标准35%的生活补贴;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工的符合条件也可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低保的35%发补贴

通知明确,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同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主动研判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持续关注重点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日常主动发现和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信息纳入困难群众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特困救助供养延长至18岁

此次通知调整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同时明确,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加紧推进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结合个人意愿和供养经费保障能力,积极协调优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各区特别是集中供养率不达标、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比例较高的区,开展特困对象自理能力评估,解决现有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不客观、等级不匹配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可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通知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发挥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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