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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网文因“不实”被拘 起诉警方、政府一审胜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9 00:11: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47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网上发文因“内容不实”被拘,起诉警方、政府一审胜诉因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不认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一男子将当地警方、政府告上法庭。

原标题:男子网上发文因“内容不实”被拘,起诉警方、政府一审胜诉

因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不认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一男子将当地警方、政府告上法庭。

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乌审旗公安局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鄂尔多斯市政府此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该案当事人、原告刘春华近日向澎湃新闻介绍,2019年6月,他在网上公开发文反映乌审旗原住房管理中心(简称原房管中心)使用“失效”公章等问题,警方认定“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其作出行拘15日的处罚。之后刘春华申请行政复议,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

针对该案,一审法院认为,乌审旗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过程中,未对刘春华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否虚假调查核实,对于其购买阅读点击量等行为是否扰乱公共秩序、是否属于情节较重、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也均未举证证明,作出行政处罚主要依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一审法院还指出,鄂尔多斯市政府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存在受理、延期、送达不规范等程序瑕疵情形,且在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有误,依法应予撤销。

澎湃新闻通过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乌审旗公安局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公开发文被指“与实际不符”遭行拘

刘春华被行拘,源于2019年6月7日他以“新闻调查哥”为名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一篇博文。

这封题为《乌审农民致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巡视组吴艳刚组长的一封信》反映了乌审旗原房管中心使用“失效”公章等问题,并提出应对原房管中心及相关负责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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