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乙类传染内容公告介绍!
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新型肺炎通过什么传染?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证实人传人;确定有医务人员被感染的情况;不会重复17年前非典的情况;现在采取措施,疫情完全可以逆转;正确的防护手段可预防,戴口罩很重要;如果不幸感染病毒,医院也有相应的抢救方法,公众无需恐慌。
新型肺炎乙类传染国家防控措施!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
据人民日报消息,截至1月20日18时,我国境内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24例,其中确诊病例217例(武汉市198例,北京市5例,广东省14例);疑似病例7例(四川省2例,云南省1例,上海市2例,广西壮族自治区1例,山东省1例)。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2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