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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推出年夜饭要多少钱,刚一放出就被抢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4 01:10:09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岁末至,游子归除夕夜,家团圆世界美食再多也抵不过一顿年夜饭那是家家户户团圆的味道那是中国舌尖上家的滋味如此重要的时刻如果
 岁末至,游子归

除夕夜,家团圆

世界美食再多

也抵不过一顿年夜饭

那是家家户户团圆的味道

那是中国舌尖上家的滋味

如此重要的时刻

如果能在故宫吃上一顿年夜饭

会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1月12日,一则“故宫年夜饭每桌6688元”的话题登上热搜。有报道称,故宫角楼餐厅计划从小年夜当天起推出年夜饭,持续至正月十五。每桌按十人收费6688元,每增加一位再多收费680元,后续将推出年夜饭菜单。据了解,目前预订情况火爆,每天供应三桌,现已全部预约完毕。

真叫一个火爆!其实这种抢手程度不仅出现在故宫餐厅,随着春节的临近,各大饭店、酒楼也陆续进入了年夜饭预订高峰期,很多包厢早已订满,“一桌难求”的火爆局面,堪比双11“秒杀”活动。

那么,年夜饭预订要注意些什么?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法报君采访了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

结合近年来消费者常见的几种纠纷

详细聊聊年夜饭预订的那些事

1、订金和定金,傻傻分不清?

“对不起,包厢已经全部订满,大厅还有桌,但也需要预订。”“提前预订需要什么手续?”“留下姓名和电话,预付500元定金,如果来不了,是不能退款的。”相信不少预订年夜饭的消费者与服务员有过这样的对话,那么问题来了,预定之后又没去,钱真的就退不回来了吗?

马丽律师: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订金”则是生活用语,可以理解为合同的预付款,不具有法律上担保合同履行的效果。

如果消费者交付的是“定金”,根据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收回定金;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定金不得高于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消费者交付的是“订金”,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交付订金一方,不管自己是否违约,都可以主张退还,但是如果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另行要求赔偿;如果是对方违约,更可以主张退还订金,但无权主张双倍返还,但对于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可另行主张赔偿。

简单而言,消费者在预定年夜饭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是交付“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两者产生的后果大有不同!以上述案例来说,如果消费者交付了500元定金,饭店也开具了定金收条,那么消费者即便当天没去饭店用餐,饭店也是可以不退定金的。

2、“最低消费”合法吗?NO!

消费者小明是众多预订夜年饭的顾客之一,2019年春节,他带全家去预订的饭店享用年夜饭,结果点菜时才被服务员告知餐桌最低消费是1500元,最终一家五口人为了凑足“最低消费”,不得不点了很多菜,最后都没有吃完。那么问题来了,年夜饭设“最低消费”合法吗?

马丽律师: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最低消费”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倡导的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的消费精神。

从法律层面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项权利,“最低消费”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3、“固定套餐”是套路吗?分情况!

有的饭店比较“聪明”,不谈“最低消费”,而是强调“套餐消费”。消费者小张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在预定年夜饭时,服务员介绍年夜饭消费有2380元、2680元和2980元三档,除夕这天统一使用套餐,不能单点。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只能点套餐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马丽律师:

只能选套餐的做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家是基于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因,自主设置套餐种类,且价格合理,并主动提前告知了消费者,则“固定套餐”的规定并未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如果餐厅是以套餐之名行最低消费之实,则应视为变相的最低消费。

4、“禁止自带酒水”?无效!

消费者小李有一瓶珍藏了多年的好酒,他想在吃夜年饭时和家人一同饮用,但又担心饭店会禁止自带酒水,那么问题来了,小李的这种担心多余吗?

马丽律师:

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多存在于饭店、KTV、影院等场所,通常是以通知、声明、大堂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通知、声明、大堂告示都是格式条款的一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做法,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属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对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隐形消费”要不要忍?NO!

大年三十,一家人欢欢喜喜在饭店吃完年夜饭,结果结账时发现,账单上莫名冒出了10%的服务费,碰上这种“隐形消费”情况怎么办?

马丽律师:

“隐形消费”是一种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强迫交易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饭店没有事先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进行明示,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另外,如果所谓的服务并未实际发生,经营者还涉嫌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主张3倍赔偿。

6、菜名花哨,名不符实,怎么办?

小品《打工奇遇记》里有这么一个段子——年轻老板为了赚钱哄抬菜价,一盘各种萝卜做成的凉拌菜被冠以“群英荟萃”,卖到80元。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饭店为了吸引顾客,年夜饭的菜单设计的喜气洋洋,但只提供几个价位供消费者选择,菜品的具体分量和用料却不标注。等到上菜时,消费者才知道所谓的“群英荟萃”,实际就是一盘“萝卜开会”,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马丽律师:

节日期间,商家为菜品拟定一些含有美好寓意的名称以吸引消费者,本无可厚非,但商家对菜品不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菜品的定价不得虚高,如果出现上述小品里的情形,一盘萝卜取名“群英荟萃”,收费离谱,则涉嫌违反价格法。

7、发生上述情况,怎么维权?

马丽律师:

中国倡导以和为贵,老百姓尤其不希望在春节期间出现纠纷。为了防范因年夜饭出现不快甚至纠纷,建议大家预定年夜饭前积极行使知情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对是否有最低消费价格、可否自带酒水等情况了解清楚,尽量避免纠纷出现。

万一纠纷出现了,也要通过我们掌握的法律知识,与经营者进行和解,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如果和解不成,消费者也不要怕事,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后提醒大家,在与经营者沟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应证据。

一桌团圆饭

一份归家情

不让年夜饭变成年夜“烦”

需要商家、消费者、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祝愿大家欢乐祥和过大年!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罗聪冉)

编辑:渠洋 岳铼



 

  以上是“故宫推出年夜饭要多少钱,刚一放出就被抢空!”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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