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参考案例:高某故意杀人案。
2015年1月,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万某登记结婚。2016年,高某因炒股亏损,私自变卖名下房产偿还债务,并以工作调动等为由,自2017年起与万某租住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某弄某室。此后,高某继续向多家网贷机构及亲友借款炒股,共计负债人民币100余万元。万某也曾向亲友借款十余万元为高某偿还债务,双方多次因债务问题产生争执。
2022年3月1日晚,高某在租住地再次因债务问题与万某争吵,遂产生杀害万某泄愤之念。次日8时许,双方继续争吵,高某在厨房拿了一把不锈钢单刃尖头水果刀,在卫生间内连续捅刺万某颈部等处,致万某因左颈动、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高某转走万某账户内的钱款,并网购冰柜,欲藏匿万某尸体未果。3月3日,高某自杀未果后报警,谎称万某自杀。民警到达现场后初步确认万某系他杀,将高某当场控制。
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高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高某的死刑裁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高某是否属于预谋杀人,以及是否成立自首。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高某并非预谋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查,高某因长期借款炒股欠下巨额债务及私自变卖家中房产等故,遭万某抱怨,即蓄谋杀死万某泄愤。案发前晚,高某在手机淘宝网页上浏览“冰柜”“大型冷冻品包装袋”“大容量防水袋”等内容,意图杀死万某后实施冰箱藏尸等行为。作案后,高某亦按其事先预谋购得冰柜,后因故未果。因此,高某及其辩护人所提高某并非预谋犯罪的意见不能成立。
高某作案后次日自杀未果,遂拨打电话报警,但因害怕受法律制裁,报警时谎称其与妻子自杀;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高某仍未如实供述。后民警根据卫生间内被害女子的伤势情况,已判断系他杀,当场将高某予以控制,高某在被民警送至医院救治后,才交代杀害妻子的犯罪事实。据此,高某的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成立条件,依法不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