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罗沙)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判处了一大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5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审判效果。
据最高法介绍,这5个案例有效回应实践中存在的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刑事政策把握方面存在的问题。“李某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被告人从建筑物高层上先后将空啤酒瓶、玻璃杯扔向学校操场,且在抛掷啤酒瓶时已经看见楼下系学校操场、有学生正在操场上锻炼,造成被害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问题,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
“刘某魁、孙某梅非法买卖枪支案”明确,审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不能唯枪支数量论,需要综合考虑包括枪口比动能等在内的案件各方面情节,合理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该案经最高法复核发回重审,一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王某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明确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盗窃油气导致发生火灾的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时构成盗窃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祁某华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重大建筑物坍塌事故,明确对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起最关键作用的首要责任人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吴某波危险作业案”明确了危险作业罪这一新罪名的定罪标准,有利于有效惩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最高法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归纳总结,正确理解、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相关案件特别是影响重大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依法履行好司法建议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