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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逃逸拖行民警数百米获刑5年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15 00:23: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驾驶员的共识。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和乘客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醉驾后逃逸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通过严厉的司法判决敲响了酒驾违法犯罪的警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驾驶员的共识。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和乘客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醉驾后逃逸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通过严厉的司法判决敲响了酒驾违法犯罪的警钟。

男子醉驾逃逸拖行民警数百米获刑5年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杨某无证且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邓某等人行至大邑县某路段时遇到民警设卡检查。他们不仅没有减速停车配合检查,反而加速逃逸,将民警拖行数百米。副驾驶位上的邓某用手脚推搡、蹬踏民警,试图将其踹下车。民警松手后,杨某继续驾车逃逸,先与公路左侧护栏相撞,又在视线受阻时以104-112km/h的速度继续逃逸,期间多次逆行,最终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一人轻微伤及多车严重受损。

经鉴定,杨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44.6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遇民警例行检查时强行驾车逃逸,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杨某系累犯,在前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邓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酒驾醉驾既严重违反交通规定,也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切不可存侥幸心理驾车逃逸,更不能漠视执法权威、妨害公务,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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