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业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围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力以赴,持续将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有效筑牢兜底保障坚固防线。全国共有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稳定实现吃穿“两不愁”。
二是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制订出台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比如针对重病重残人员的“单人保”政策以及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等。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等福利保障制度。自中央部署打赢脱贫攻坚以来,出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97项,打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夯实兜底保障制度基础。
三是切实加大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力度。完善低保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兜底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落实救助保障政策,确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积极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有效推动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逐一摸排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加强跟踪问效。联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部纪检监察组,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五是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使兜底保障有力度,更有温度。脱贫攻坚以来,全国社会组织共实施扶贫项目超过9万个,投入各类资金1245亿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