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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学生宿舍产女后将其扔进垃圾桶致女婴死亡,一审获缓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7 01:35: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28日,广州一名00后女学生陆某某在女生宿舍卫生间内,诞下一名女婴后,将女婴丢弃于卫生间垃圾桶内,致该女婴死亡

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28日,广州一名00后女学生陆某某在女生宿舍卫生间内,诞下一名女婴后,将女婴丢弃于卫生间垃圾桶内,致该女婴死亡。2020年12月22日,陆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广州一女学生宿舍产女后将其扔进垃圾桶致女婴死亡,一审获缓刑

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陆某某出生于2002年,文化程度中专。2020年7月28日6时许,被告人陆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某女生宿舍5楼卫生间内,诞下一名女婴后,将女婴丢弃于卫生间垃圾桶内,致该女婴死亡。经鉴定,上述女婴符合呼吸道受压迫或阻塞,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2020年11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陆某某的辩护人认为,陆某某案发时刚满18岁,还是学校的在校学生,尚未步入社会,处于懵懵懂懂的年纪,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和能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深。同时,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无视国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陆某某产下婴儿,因害怕被人发现而将婴儿丢弃,致婴儿死亡,情节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综合全案的性质、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考虑到被告人陆某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岁,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且属在校学生,决定对被告人陆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陆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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