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迎来30年最大幅度修订,将于2021年正式施行。作为著作权管理重要方式的集体管理,在此次修订中变化较大。不过,仍有困局待解。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合理收取使用费,如何透明转付给权利人,除了收费还应该为权利人做哪些事,又如何对代理大量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有效监管?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还是年轻的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很多新问题。著作权法修订后,明确了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集体管理组织即使具有垄断性,也不会成为恶魔、独角兽,而会在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公开透明运作。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义务定期公布使用费收付情况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全球通行做法,也是版权创作保护和应用水平的重要标志。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设立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01年在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时增加了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专门条款。迄今,已经批准设立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覆盖音乐、文字、摄影、电影等主要作品范围。
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最受关注的领域,可以说是卡拉OK行业。海量的卡拉OK经营场所和使用者希望使用音乐、音像作品,如何便利地获得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起到了桥梁作用,获取权利人的授权,向使用者集体收费,再转付给权利人。
去年,在整个卡拉OK行业下滑趋势中,音集协代表权利人对卡拉OK场所的版权收费仍实现增长,达到2.59亿元。
集体管理组织连接了权利人和使用者,使用者可以通过付费,光明正大地使用作品,不会因为找不到地方或费用不合理就去选择侵权。集体管理因此也被称为著作权人“抱团群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