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央视新闻截图。
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前两次修订时间分别在2001年和2010年。
《著作权法》虽未列入《民法典》中,但这部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积累与交流,丰富人们精神生活,提升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的重要作用,已广为人知。
“十年一修”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信息技术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法律挑战大致同步。
本次修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从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来看,聚焦的多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
如修订将作品类型从电影作品、“类电作品”统一为“视听作品”,既符合“视频时代”的作品呈现方式的现状,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视听资料”在表述上也保持了衔接,更易为大众所接受。
新媒体小编创作的H5、Flash等作品,再也不用担心不是“按照传统的电影摄制方法创作”而被排斥在保护范围之外了。
“视听作品”等概念上的开放性,在传播形式与传播渠道的大变革中,能有效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这是从制度基础架构上的必要修订。
新《著作权法》还有不少亮点,源于司法实践中已被广为接受的解释或惯例。如很多机构媒体和优秀的自媒体人苦于被一些无良媒体以“搬运”、“洗稿”的方式大肆侵权已久。
有的还使用了人工智能“洗稿”模式,如监测机构媒体所上线的新闻报道,以“标题党”等改头换面的方式迅速“洗”上“热搜”牟利。一旦被揭露,就以“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为抗辩理由”。本次修订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消息”,措辞明确精准,也更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