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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实施后离婚程序如何调整?民政部回应四大焦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5 01:35: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69
核心提示: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12月4日,民政部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就离婚冷静期的程序、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等焦点问题进行回应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12月4日,民政部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就离婚冷静期的程序、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等焦点问题进行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民政部出台《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相应调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一系列调整,最为受关注的,当属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第1077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胁迫婚姻请求撤销。离婚申请由办证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能提起申请的“双规制”,改为当事人只能去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的“单规制”。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解释,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婚姻登记机关在以往的婚姻登记实践当中对胁迫离婚的情形,既不具备辨别、认定、识别的能力,也不具备这样的手段,人民法院恰恰能够弥补婚姻登记这方面的不足。

此外,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关于《通知》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关系问题,王金华介绍,目前,民政部已经启动了《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通知》的主要内容已经纳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稿)》之中。鉴于《通知》仅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待《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时,民政部会将《通知》内容一并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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