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起将执行离婚冷静期 30日内可撤回离婚申请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北京明年起将执行离婚冷静期 30日内可撤回离婚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5 01:35: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记者马瑾倩)日前,民政部印发通知,根据民法典就有关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日前,民政部印发通知,根据民法典就有关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今天(12月4日),京津冀三地婚姻登记培训班举行,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婚姻和合法权益,北京明年起将同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根据相关调整,“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今天的京津冀三地婚姻登记培训班上,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婚姻登记程序调整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婚姻和合法权益。



 

  以上是“北京明年起将执行离婚冷静期 30日内可撤回离婚申请”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