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禁晚9点后跳广场舞:以“时间平衡”换“利益平衡”
▲12月2日下午,《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于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天歌
广场舞深夜扰民?河南许昌出招了。据《大河报》报道,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这意味着,在当地,晚上9点后跳广场舞将被禁止,违者将遭罚款。
晚上9点后禁止跳广场舞,许昌不是第一个,之前深圳宝安区、温州等地都曾做过类似规定。只不过,此前其他地方都是以公约形式去约束,像许昌这样立法提出该要求的,在全国确实罕见。正因如此,消息一出,立马上热搜,引发了热议。
说起来,广场舞扰民问题,也算是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一大顽疾了。很多地方曾将其纳入治理射程,但由此引发的民间冲突不断。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公共治理的不到位,导致很多矛盾被转嫁给了广场舞爱好者与被打扰者。
在此背景下,许昌市制定本地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跳广场舞时间做出明晰规定,颇具现实针对性。
这算是现行法律基础上“进一步”的规定:对于噪音扰民,法律早有规制——无论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许昌划定可跳与不可跳的时间段,则更为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