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上海之外,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兰州、贵阳、昆明、武汉等多地出台了相关规定,并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形式对地铁上禁止外放声音予以明文规定。
罚款、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部分城市对于乘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还明确了如何惩罚。
上海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劝阻、制止
今年9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行为进行了规范,该守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
守则第九条对于乘客进站、乘车的部分行为进行了禁止,第7条指出,禁止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实际上,12月1日将施行的该守则是此前乘客守则的修订版本。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指出,为推动上海市轨道交通行业规范运营,持续提升运营服务标准和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此前的守则进行了修订。
其中,禁止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是这次修订的新增内容。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指出,新修订的守则第九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影响运营安全禁止行为、第三十六条影响运营秩序相关规定,新增“点燃明火”“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等乘客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