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可申请一车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贯彻落实《粤 港 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便利澳 门机动车入出内地的要求,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广东省关于澳 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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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提出,办法适用于临时入出广东且仅 限在广东省行驶的持有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的澳 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活动的澳 门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澳 门机动车是指在澳 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在6米以下且座位数不超过9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澳 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部澳,门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澳,门永 久性居民。
向珠申请临时牌
符合申请条件和标准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海关、边检等部门申请办理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及驾驶人备案手续,向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方可进入广东行驶。
澳,门机动车须经大桥口岸入出内地,车辆通关时,必 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澳,门机动车首 次入境前,应当按规定向海关、边检等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资讯数据备案。
入境车不得转让
澳,门机动车经大桥口岸进入内地后,未经海关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转让、抵 押、质 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返回澳,门,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澳,门机动车在内地发生被 盗、损 毁或者灭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立即向海关、公安机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详情可咨询秦经理1367027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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