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11别光忙着下单!这些坑一定要注意
参加网店“整点免单”活动,却被商家一句话就“剥夺”了第一的称号;误参加促销活动,商家觉得亏损过大,直接“砍单”拒绝发货;促销价比划线价“优惠”了一半,买家动心剁手之后,却发现划线价并非指商品原价……
促销活动的本意是为了达成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但少数商家却利用促销规则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今年的“双11”已经接近尾声,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如果因促销规则不当等问题产生售后服务纠纷,商家应积极协商,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沟通解决,如果促销活动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况,则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1]
促销活动“第一名免单”
结果出现两个“第一”
在一次“双12”促销活动中,张女士想在某网店购买一双跑鞋。网店举行了“整点免单”的活动,约定在0点、10点、22点后“整点第一位免单”。
下单前,客服明确向张女士表示,免单名单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于是在活动当日22点0分0秒,张女士拍下了商品,并在1秒后就完成了付款,但最终获得免单的顾客并不是她。
张女士再次找到客服,而客服提供的被免单者交易截图显示,对方下单时间比张女士稍早,付款时间却比张女士晚了2秒。此时,客服改口称应以实际下单时间决定被免单者。
张女士认为商家修改免单规则的行为构成欺诈,便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商家称,网络订单是网购平台计算反馈得出,商家无权修改订单顺位和时间,张女士在订单排序中仅为第三位,不符合免单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限时免单”的约定属于附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条款,对于符合免单规则的消费者,商家有义务免除该单货款。张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商家的活动公示截图中并未明确规则,客服答复为付款优先,商家虽另行提交了带有“整点下单第一位免单”字样的截图,但无法确认是涉案免单活动的规则。因此,此次限时免单活动应以整点后下单且付款在先的消费者为被免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