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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和平、王锦河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5 00:08: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28
核心提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和平、王锦河提起公诉

原标题:涉嫌非法持有弹药西藏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王锦河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和平、王锦河提起公诉。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和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会长张和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和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和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长、区委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锦河涉嫌受贿、非法持有弹药案提起公诉

日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锦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锦河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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