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日报评“醉驾救妻获不起诉”:体现司法温度和暖意
法治日报9月10日消息,深更半夜,妻子突然发病晕倒。因住在偏远乡村,救护车不能及时赶来,家人和邻居又没有驾照不能开车,出租车一时也联系不到,醉酒丈夫陈某只得驾驶私家车,将妻子送到附近医院抢救。随后,陈某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后被批捕。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撤诉。据悉,这是江苏第一起因构成紧急避险而被依法撤诉的醉驾危险驾驶案,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这起案件披露之后,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相关司法机关的做法也得到了肯定和好评,事实上,这一较为罕见的处理体现了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担当、定力、文明、善意,并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标杆和指引。
所谓紧急避险,主要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实,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见的抢险救灾、救助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在刑法或民事法律中,将其视为紧急避险或者正当防卫。譬如,为抢救落水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船只开走就属于紧急避险。为制止或抓获抢劫者而将犯罪嫌疑人打伤就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