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隐瞒疫情最高可罚3万元
4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表示,绝大多数进出境人员都能够遵守海关规定,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但是还有少数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隐瞒疫情、掩盖症状,企图蒙混过关。比如,有的人在入境前14天有过疫情严重国家或者地区的旅居史,但在入境时不向海关如实报告;有的人在飞往国内的航班上服用感冒药,但在入境时未向海关报告;还有些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隐瞒了船员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真实情况。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