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疫情,截至2月1日,有湖南、上海、广东、山东、北京、浙江、湖北、江苏、河北、福建、天津等多个省市纷纷下发通知,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一些地级市,如西安、温州、常州、无锡、苏州等,也针对当地的情况发布了非防控必需、生活必需等特殊企业推迟复工规定。那么,延迟复工,算是延长的春节假期的再延长吗?延迟复工期间,职工的工资如何计算?
澎湃新闻对各地发布的延迟复工规定进行梳理发现,在延迟复工期间,在家休息或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计算,各地规定并不详尽,也不统一。有的地方规定,延迟复工期间,在家上班应按休假上班,双倍支付工资。还有的地方认为,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在家上班,应当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政府下令,延迟复工
自1月28日以来,各地陆续发布延迟复工政令,要求除几类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外,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这意味着,在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春节放假至2月2日后,大部分非必需行业企业均继续“休息”至2月9日,2月10日正式上班。那么,延迟复工等于延长的春节假期吗?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湖南、福建等省的《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中,均引用了作出该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