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替代性的作业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晰规则“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方法。劳务派遣用工是弥补方法,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替代性的作业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作业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乃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许多运用劳务派遣工。跟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系统。劳务派遣的乱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系统。《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呈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系统。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当第一线作业,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集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定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本来的作业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躲避《劳动合同法》规则的用人单位职责的一种途径。
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商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方法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作业。整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天津劳务派遣谈到像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将100多个工作和岗位全部列出来,只要在范围内的工种才能够运用派遣工,除此之外运用派遣工都属于不合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也建议,应该学习日本等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一一罗列出来。为此,他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直接罗列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二是授权由国务院来规则,在修正劳动合同法实施法则时对岗位范围予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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