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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伪造笔录县信访局局长已被免职 举报事件持续发酵[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25 23:17: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6月23日,云南省镇雄县信访局工作人员透露,李某国已不再担任该局局长职务,现任局长姓邵。此前,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曾实名举报李某国,称其在办案期间篡改伪造证人笔录

被指伪造笔录县信访局局长已被免职 举报事件持续发酵。6月23日,云南省镇雄县信访局工作人员透露,李某国已不再担任该局局长职务,现任局长姓邵。此前,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曾实名举报李某国,称其在办案期间篡改伪造证人笔录。

被指伪造笔录县信访局局长已被免职

汪剑武表示,6月13日,镇雄县委县政府多名工作人员告知他李某国被免职的消息,但未回应他举报的篡改、伪造证人笔录问题。他表示不解,认为办案有时限,相关证据就在那里,为何迟迟没有结论性答复。

据了解,2024年,46岁的汪剑武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获刑四年。出狱后,他坚称自己无罪并一直申诉。2026年1月,他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李某国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某,称调出部分同步录音录像对比发现当初的办案人员李某国、李某制作的证人询问笔录有明显的篡改、伪造问题,而这两人不但没被追责,反而逐步升职了。

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对于李某国、李某等人参与的询问笔录,根据在案的同步录音录像,笔录记录的内容确实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发问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属于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属于非法证据应该排除的范围。可以采信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的证言,不一致的地方以同步录音录像为准即可。

昭通市纪委监委曾回应媒体称,汪剑武的举报事项已被受理,目前尚未作出结论性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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