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为患者扎针治疗被罚5万元 无资质行医惹争议[看点]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中医诊所为患者扎针治疗被罚5万元 无资质行医惹争议[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12 23:30: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59
核心提示:耳鸣不适的患者寻求中医治疗,师傅安排了扎针疗程。然而,师傅后来被罚款。这是怎么回事?2024年4月中旬,钟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某中医诊所内为一名患者进行“耳鸣/耳聋特色针刺”治疗,并收取费用168元

耳鸣不适的患者寻求中医治疗,师傅安排了扎针疗程。然而,师傅后来被罚款。这是怎么回事?2024年4月中旬,钟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某中医诊所内为一名患者进行“耳鸣/耳聋特色针刺”治疗,并收取费用168元。经核实,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8月,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某中医诊所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8元。某中医诊所随后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上述行政处罚。

中医诊所为患者扎针治疗被罚5万元 无资质行医惹争议

某中医诊所认为自己无主观故意,且重罚将导致经营困难,不利于中医行业发展,请求法院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区卫健局辩称,其具有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职权,经调查确认钟某无医师资质却在某中医诊所为患者开展针灸诊疗,该诊所违法事实清楚;其依法履行立案、调查、事先告知等程序,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复议机关也表示其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法院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是区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医师执业需要具有相应医师资格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本案中,某中医诊所员工钟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该诊所内为患者开展以治疗为目的的针刺活动,且相关费用由诊所收取,构成“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区卫健局综合考虑某中医诊所为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因素,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区卫健局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调查、告知、送达等,程序合法。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是“中医诊所为患者扎针治疗被罚5万元 无资质行医惹争议[看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