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美甲、美发、买新衣成为许多人的三件套,尤其是理发,男女老少都会选择理个新发型。然而,一些理发店在此时却变相涨价。山东菏泽的蒯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在过年前到长期办理会员卡的“包满意”理发店理发,结账时被告知春节期间会员系统升级、暂停服务,所有消费需支付现金。
蒯某会员卡内尚有余额400余元,平时剪发价格为会员价19元,春节期间却被要求按非会员价39元支付。蒯某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但为了完成消费只能支付现金。
春节后,蒯某发现店内张贴的《会员协议》中并未约定春节期间暂停使用条款,仅在收银台有一张临时手写通知。蒯某与理发店协商退款差额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理发店单方面暂停会员卡使用、临时加价的行为构成违约,并且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理发店退还多收蒯某的费用20元,并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500元,诉讼费用由理发店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