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作出重要调整。新法规定,对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2026年1月某日凌晨2时许,李明(化名,案发时15周岁)伙同张军(化名,案发时17周岁,已刑事拘留)从外省窜至天津市某区,撬砸10余辆豪华汽车玻璃,实施盗窃,窃得项链、现金等贵重财物,造成人民群众财产严重损失,影响极为恶劣。
案发后,办案单位迅速勘查现场并固定证据,前往外省市抓捕嫌疑人。法制部门全程支持,确保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环节严谨。由于李明未达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被予以治安处罚。尽管他是15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其跨区域结伙、以破坏性手段撬砸多辆汽车实施盗窃,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经过充分研判并在严格履行告知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办案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李明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投送执行。这是新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年龄不再是免罚的理由,未成年人也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不对违法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惩戒和矫治,很容易导致他们走向更严重的犯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精准惩戒+刚性矫治+严打侵害”的组合拳,针对这一现象精准施策,极大压缩了过往对一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或一放了之的范围。
“他还是个孩子”再也不是挡箭牌了,不应纵容孩子的年少轻狂。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