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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转发淫秽视频被判缓刑 手机没收 传播淫秽物品罪成立[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26 22:38: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杜某等12名男子因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手机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视频。传播淫秽视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更会构成刑事犯罪。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刑事判决书,杜某等12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均被依法判处缓刑,涉案手机均被没收

杜某等12名男子因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手机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视频。传播淫秽视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更会构成刑事犯罪。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刑事判决书,杜某等12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均被依法判处缓刑,涉案手机均被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杜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刘某等5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44个;李某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杜某、王某2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87个;王某在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李某等6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139个;王某某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崔某等7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42个;温某在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罗某等7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875个;苏某在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等8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951个。

纪某在2023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苏某、程某等2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78个;马某在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田某等2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310个;罗某在2021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邬某等3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94个;莫某在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等3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68个;田某在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马某等2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105个;李某某在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手机微信向田某转发淫秽视频共计62个。

经黎城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鉴定,上述12人向他人转发的视频均为淫秽视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王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依法惩处。12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犯罪情节考虑,对1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因对居住地均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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