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新规2026落地!家长省心又省钱 规范收费项目与管理方式!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还可收取保育费。保教费是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保育费是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则是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的意见,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也可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幼儿园在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