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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下架“人间烟火味”香烟广告牌 涉嫌违法引关注[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21 00:42: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7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友发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的一家7-ELEVEN便利店悬挂了“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的香烟广告,引发热议。根据网友发布的照片,该店门口放置的宣传牌上写有“7-ELEVEN便利店,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

近日,有网友发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的一家7-ELEVEN便利店悬挂了“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的香烟广告,引发热议。根据网友发布的照片,该店门口放置的宣传牌上写有“7-ELEVEN便利店,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等字样。

便利店下架“人间烟火味”香烟广告牌

记者联系涉事便利店时,工作人员确认门店销售香烟,但对是否张贴该广告表示不清楚。随后,记者联系门店所属的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对方回应称将联系门店了解情况。记者也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湖街道所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会登记并转交相关人员处理。

12月20日,记者再次致电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在发现涉事门店张贴不当广告后,已要求店铺第一时间撤下。至于店铺为何张贴此类广告,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指出,门店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国家明令禁止户外烟草广告及向未成年人推销香烟,该广告未区分受众,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此外,该广告将“人间烟火味”与售卖香烟相关联,构成变相烟草宣传,同样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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