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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锑锭166吨27人被判刑 主犯获刑十二年[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17 23:33: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2025年12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王武彬等27人实施的六起走私锑锭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王武彬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25年12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王武彬等27人实施的六起走私锑锭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王武彬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周楚升、罗钒、胡喜坤等26人根据各自走私数量和地位作用,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3月期间,王武彬与境外走私团伙合谋或接受委托,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情况下,组织部分被告人购买锑锭、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手段将锑锭走私出境。王武彬是该系列案中涉案数量最大、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周楚升、罗钒、胡喜坤等人或与其他被告人交叉结伙或单独行动,通过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方式参与走私锑锭犯罪。全案共计走私锑锭166余吨,海关查扣96余吨。

法院认为,王武彬等人违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国家出口管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出口管制的货物,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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